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要求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排放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最高允许排放负荷为250mg/l。
生化需氧量(BOD):最高允许排放负荷为100mg/l。
悬浮物(SS):最高允许排放负荷为60mg/l。
粪大肠杆菌群数:最高允许排放负荷为500个/l。
PH值:6-9。
2.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
医院机构无数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必要时可进行消毒处理。
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如果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3.取样与监测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口应设置污水计量装置,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包括粪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等,监测频率和标准详情见相关规范。
4.废弃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要求在确保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同时保证公共环境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