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国家标准是什么?
医院污水处理的国家标准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这个标准是为了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而制定的。具体包括:医院污水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的标准。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处理构建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不得低于50摄氏度,并应持续5天以上,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或当地的排放要求。